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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桥架_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控

时间:2022/7/2 16:26:22 点击:

  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全面排查整治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问题,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18﹞21号)、《省安委办关于印发〈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安办﹝2018﹞53号)和国务院安委办“6·29”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10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市场火灾事故教训,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省安委办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组织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推动消防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面积 5万平方米 (含)以上的集购物、住宿、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商业综合体(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商场、商店、超市等商业经营场所,以及总占地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含)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商业经营场所集中区域。

  建筑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手续;建筑内场所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或案抽查手续;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是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1.场所实际使用功能是否与原设计功能一致;平面布置是否与消防行政许可档案图纸相符。

  2.经过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项目,是否按照特殊消防设计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逐条落实。

  5.设有活动场所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以及我省《活动场所消防监督检查指导意见》相关要求。

  6.防火间距是否违规占用;消防车道是否违规占用、堵塞;中庭、走道或室内步行街是否违规占用。

  7.天井、下沉广场、室外通道等部位是否擅自增设封闭顶盖且未设置排烟设施。

  9.餐饮场所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是否靠外墙设置,并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

  10.电影院与其他区域是否有完整的防火分隔并设有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11.是否存在原商业功能调整为餐饮、娱乐、活动场所等功能,造成疏散宽度不足或防火分区超面积。

  3.内部装修改造是否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导致建筑耐火等级、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置等不符合要求。

  2.安全出口是否锁闭、占用;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是否堵塞;消防控制室前室、合用前室等人员经常通行处的防火门是否设置为常开式防火门。

  3.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灯具、事故广播等消防设施是否存在毁损或缺失现象。

  4.内部公共区域、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间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现象。

  3.防火墙、防火分隔处建筑伸缩缝、管线穿越防火分区等位置防火封堵是否完整。

  4.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保持完整好用,配件是否齐全、顺序器安装方式是否正确;防火隔间、下沉式广场、前室、避难层(间)是否被占用。

  6.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是否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1.建筑是否按原消防设计审核要求或经批准的特殊消防设计设置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3.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报警、控制、模拟灭火测试等功能是否符合要求;消防控制设是否功能齐全;消火栓泵和喷淋泵电源控制柜是否处于自动状态;中庭排烟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

  4.商业配套仓储区及商铺内设短期周转仓库是否按规范设置建筑消防设施;设计温度高于 0℃ 且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500㎡的冷库是否按规范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保持完好有效。

  5.是否安装电气火灾监测系统;是否接入建筑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使用燃气部位是否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餐饮场所明火厨房内是否设置厨房灭火系统。

  1.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是否分别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设立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并逐级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2.是否逐楼层、逐区域、逐级、逐岗位明确重点岗位人员和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

  3.场所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是否有及时处置初期火灾的响应力量;各响应力量之间是否有建立应急保障机制。

  6.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7.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10.是否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要求,是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创建活动,是否通过达标评定。

  11.餐饮场所是否存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现象;设置在地下的餐饮场所是否存在使用液化石油气、明火灶具未靠外墙设置的现象;用餐场所是否存在使用明火的现象;建筑内的敞开式食品加工区是否采用电加热设施。

  12.专项整治期间,是否开展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是否开展一次油烟管道全面清洗;是否开展一次建筑电缆井、管道井集中清理;是否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

  3.是否按照《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苏政办发[2013]176号)等相关规定要求,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并符合标准;是否分楼层、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是否落实管理、训练、值守、联动等工作制度;是否具及时处置初起火灾能力。

  占用防火间距违章搭建建(构)筑物的,应予拆除。防火分区不合理的应重新划定、设置。防火分隔不到位的,应按规范要求采取分隔、封堵措施。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应及时修复,保证完整有效。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

  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市场应委托具相应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定期维护保养,定期组织对电气系统进行保养和检测,每月对自动排烟窗联动开启功能进行全数测试,及时拆除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外墙障碍物,在灭火救援外窗设置明显标识。

  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市场应接入建筑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在主要进出口、人员密集部位安装客流监控设,使用燃气的部位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具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利用手机APP实时动态查看消防设施运行状况、接受报警信号。

  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市场应成立由建筑主要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为组长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与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逐一签订责任书,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至少配一名专业管理人,鼓励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专职负责消防安全。消防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大力宣贯《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组织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创建活动,评定结果纳入相关部门评星、评级、年检等工作内容。

  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市场微型消防站应经过当地消防部门拉动测试,有条件的应建专职消防队,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控,建立与现役消防队联勤联动机制。消防部门组织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市场调查摸底,制定完善针对性灭火作战预案并开展演练,积极开展自动消防设施测试和灭火救援技战术研究,加强对微型消防站、专职消防队的指导、调度。各级政府组织编制综合应急救援预案,细化各应急联动部门的职责任务和具体分工,定期组织开展综合性实战演练,切实提高综合体火灾协同处置能力。

  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市场火灾危险性,大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市场利用内部各类广告视频定期滚动播放消防安全宣传提示内容,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培训和演练,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人员须取得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对经过专家评审并投入使用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市场,应逐条梳理其特殊消防设计及相关针对性技术措施,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严格依法实施责令“三停”、行政拘留和临时查封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市场,地方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集中约谈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市场及其连锁集团消防安全责任人,督促向社会公开承诺消防安全。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市场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对逾期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以及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维修、保养建筑消防设施的机构,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通报有关部门。

  现有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市场所有改扩建和二次装修项目,应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对于综合体和商场市场内部经营场所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相关许可审批手续。地方政府合理规划布置大型商业综合体,规划建设初期组织全面消防安全评估,充分论证建筑消防安全可行性,充分考虑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道、消防站等公共消防设施配套因素。

  (一)市级成立由市政府 王友 君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委610办公室宋雅波主任,市安监局朱剑飞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建设局、住房局、城管局、交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计委、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体育局、旅游局、消防支队、供电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协调小组,指导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定期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有关工作,联合开展督导检查。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消防支队,由丁俊标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小组各组成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为协调小组办公室成员。

  (二)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是专项整治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

  (三)各级公安消防、建设、住房、城管、商务、文广新、旅游、安监、工商、质监、供电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职,加强配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四)各级交通、卫计、国资、体育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

  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相关部门、单位整治工作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一是开展全面排查。采取县区互查、部门联查、单位自查等方式,组织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市场逐家进行排查,并填写《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自查检查表》(见附件)。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 8月 15日前 完成排查工作。二是集中约谈曝光。分区域、分行业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市场及其连锁集团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约谈,督促落实防范责任措施。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隐患,在当地主流媒体曝光,全市集中曝光一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大型商业综合体隐患单位和未依法执业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是实施重点整治。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排查整治期间,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

  各地成立检查组,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检查验收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

  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将开展专项整治作为防止火灾发生、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明确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调度指挥,压实工作责任。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各地要组成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组织进行约谈,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专项整治期间,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市场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地要边整治边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修订完善有关法规标准,加强城市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消防设计管理,强化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监督抽查机制,不断提升城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各县区及市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请于8月9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各有关部门请同时报送一名部门分管领导和一名相关处室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分别为协调小组及办公室成员;8月至9月,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 10月 25日前 报送工作总结。重大案件、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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