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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阎肃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巴家伟 叶明睿)日前,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对民用高层建筑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火桥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通告》主要内容包括: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服务。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设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其管理单位应当在主入口及周边相关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标示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火要求。
高层民用建筑内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敷设、维护保养和检测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禁止违反燃气安全使用规定,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和用具。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禁止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构筑物、停车泊位、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禁止在消防车通道上方、防火桥架登高操作面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架空管线、广告牌、防火桥架装饰物等障碍物。
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
高层民用建筑的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应当在每层楼板处进行防火封堵,管井检查门应当采用防火门。禁止占用电缆井、管道井,或者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堆放杂物。
高层公共建筑内有关单位、高层住宅建筑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配必要的人员、场所和器材、装,定期进行消防技能培训和演练,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及时处置、扑救初起火灾。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通告》将于本月起在我市所有高层建筑进行广泛张贴宣贯,消防安全机构也会依此进一步加强对高层建筑安全隐患的整治整改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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