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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沈星杏 翟仁华 记者 严君臣)生产不合格产品,事情败露后,竟然安排安保科长顶包。3月2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随着海安市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送达,这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伪证案、妨害作证案、包庇案落下帷幕。
据介绍,涉案成立于1992年,主营业务为电缆线制作及销售,柳某系该低压车间主任,负责低压电缆的生产工作。2016年1月,柳某在明知材料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况下,仍安排工人生产电缆线,后该电缆被销售至工地使用,被检测为不合格产品。
2017年2月,甲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被移送公安。案件办理期间,因柳某不愿承担责任,同时为不影响生产,该销售副总程某便以承诺给予好处费为条件,指使安保科长张某顶替柳某身份,前去公安机关陈述犯罪经过。为蒙混过关,程某更是伪造了该对张某的人事任命书、处罚通报、罚款收据等材料。公安机关调查过程中,程某又指使李某、徐某等人向公安机关指证张某系甲低压电缆车间主任,系其私自安排工人使用低规格护套原料导致电缆不合格。
2018年10月,案件被移送检查机关起诉,张某因害怕承担刑事责任,向该法人汇报了公安机关要逮捕其的相关事项。其后,程某安排张某逃至江西省九江市。
海安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柳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程某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被告人张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李某、徐某犯伪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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