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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严防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防火桥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甘肃省森林防火条例》《甘肃省草原防火办法》《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水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进入林区林缘区、草原等防火区严禁上坟燃香点烛、焚烧纸币,杜绝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祭扫;严禁上坟时吸烟、烧坟头草、烤火、野炊;严禁上坟祭祀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
(二)严禁在野外农田、园地、大地埂、荒山、荒坡、荒滩、荒地等处烧荒、烧秸秆、烧垃圾。
(三)严禁在城市(包括城镇、城乡结合部)街道、防火桥架广场、居民区、公园、绿地等场所烧纸焚香、点燃蜡烛、燃放鞭炮等方式祭祀。
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要逐级落实森林草原防火网格化管理责任,组织力量加强巡逻检查;各级林草部门要在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等重点林区设卡检查,严禁一切火种、香烛、纸钱、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进入林区、草原;民政部门要加强公墓、经营性墓地管理,严防在墓区周围点烧冥纸冥币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野外农事用火管理,严防烧秸杆、枯枝等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大气污染监测预警;应急、消防等部门要进入战状态,发现火情迅速出击,快速处置。倡导以植树、摆放鲜花、摆放祭品等方式进行文明扫墓祭祀,减少人员聚集,净化空气,保护环境。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用实际行动影响带动身边群众,在全市形成绿色文明祭祀新风。
各县区要全面落实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火网格化管理,切实将防火责任落实到人,防火面积落实到山头地块。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要靠实护林员、草管员责任,在春节、元宵、春分、清明等传统民俗节日和“五一”假期等高危时段,加强辖区内森林草原高火险区的巡逻管控,严防死守敏感地区和重要设施,及时发现并处置火灾隐患。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任何单位和个人要立即报告就近的乡镇人民政府、防火机构或拨打森林草原防灭火报警电线。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引发火灾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甘肃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玩忽职守、擅离岗位的工作人员及护林员、草管员,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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